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举办《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讲座
2005年04月13日 10:29
为普及网络版权知识,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以下简称“网络版权联盟”)于2005年4月8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举办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讲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马东处长担任此次讲座的主讲人。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通五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和TOM、网易.、人民网、新华网、中华网等30多家网站,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滚石唱片(中国)、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人民教育出版社等45家单位的权利人代表近百人参加了讲座。
本次讲座全面介绍了该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侧重讲述了与网络版权企业有关的一些实际问题。据悉,从2004年12月22日该司法解释实施后,把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非法经营额从原来的20万元降到了5万元,数额达到5万元的按照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执行;权利人可以选择追究侵权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但如果选择通过刑事诉讼解决就不能再要求进行民事解决;由于大部分机构对该解释尚未全面了解,马东处长对该法律条文中比较专业性、抽象性、概括性的一些问题,给予了详尽说明;在讲座的后半时段,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权利人代表纷纷结合自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疑点提出问题, 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网络版权联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网络版权联盟”还将根据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权利人关注的相关问题定期举办一系列活动,为相关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