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客户端 @isc.org.cn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协会动态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01日 14:28

(2004年8月3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当届会员代表资格确认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理事会召集。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60日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换届工作。

第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举行15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会员代表。临时召集的会员代表大会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五条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之前,由协会秘书处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会员代表资格的确认。会员代表资格确认后,由协会秘书长会议进行资格复核。

第七条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预备会议由会员代表和上届理事会成员组成。每届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理事会理事长主持或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推选执行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条 协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不是协会理事会成员或会员代表的,可以列席大会预备会议。

第十一条 三名以上的会员代表,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提案应于大会召开之前7日至大会表决前24小时内提交协会秘书处或大会主席团。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二章 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协会理事会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理事的产生方法是:

(一)全体会员代表提名;

(二)根据会员代表提名得票数,在换届领导小组主持下确定等额候选人名单,并提请预备会确认;

(三)由全体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五条 省级互联网协会理事长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会当然理事。

第十六条 担任协会理事的人选除应当具备《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候选人应当是协会正式会员单位指定的代表或是个人会员本人;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兼顾各类会员单位性质的平衡;

(三)候选人所在会员单位同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交纳会费等相应义务;

(四)候选人本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愿意承担协会理事会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以集会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期间,理事会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三章 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担任本协会理事会理事的省级互联网协会理事长每年有三分之一轮流担任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具体轮换人选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与省级互联网协会协商决定。

第二十条 担任协会常务理事的人选所在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兼顾各种会员单位性质的平衡;其所在会员单位同意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理事长可以从副理事长中确定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授权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议,处理理事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理事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

(三)指导和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处理常务理事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审议的议案,由到会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 协会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受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各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候选人,由本协会秘书长提名,报理事长会议批准,由工作委员会大会通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由工作委员会大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 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委员会会议和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长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工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责由常务理事会规定;工作委员会根据基本职责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章程或工作细则,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从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开始,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之前为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并且在自己参加的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推动行业自律规范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受其所在会员单位监督,所在单位有权更换自己指派的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由所在单位另行指派,并报本协会秘书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1-2019 Copy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6316号 版权所有:中国互联网协会
技术支持:北京圣明慧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