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行业自律新机制--中国互联网协会责任与道德委员会座谈网络自律公约
2002年04月26日 15:47
2002年3月18日上午,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一届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在信息产业部外事楼召开。协会副秘书长黄澄清主持了大会,来自互联网业界、法律界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选举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高卢麟为第一届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选举北京大学法学院罗玉中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郎胜主任为副主任委员。
会议就《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2002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等事项展开讨论,与会委员普遍认为:《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以及公约执行机构--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对推动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必要。
来自团中央权益部的王永峰委员指出:目前我国80%以上的网络用户是青少年,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的组建,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将起到积极作用。
海淀法院的李东涛委员认为:互联网需要法律规范,规范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发展。目前,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被告的案件很多,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尤其是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在作品使用许可、支付稿酬等方面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造成法院判决和执行上的困难。对此,高卢麟主任委员指出:美国提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走调解或仲裁的路子,以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立法滞后专业领域快速发展的问题,认为中国也可以借鉴此种做法。千龙新闻网的张一委员表示赞同,认为应当加强协会的协调能力,减少业界相互诉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协会能够发挥沟通作用,在制定有关互联网的司法解释等方面传达业界的声音。
北京大学科技法专家罗玉中教授认为:国外行业机构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挥检查、监督等行业自律功能,另一个是参与调解,解决行业纠纷,为此吸收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参与其中。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的问题,罗教授提出协会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就如何协调互联网为公众服务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关系问题提出建议,甚至参与具体问题的解决。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刘志江委员说: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作为自律公约的执行机构,应当被赋予一定的协调职能,使其有能力处理有关投诉,同时提高法律工作者在委员会人员构成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委员会处理行业内部问题的权威性。
北京实华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傅元芬委员认为:在自律公约的宣传上,不仅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而且协会应当组织相关座谈会、研讨会,使互联网业界广泛知晓公约。同时,在公约执行过程中,要奖优罚劣,以确保公约真正得以遵守。加入公约的条件可以设定的宽松些,而加入后必须严格遵守"游戏规则",实行"低门槛、严管理"。
中国网友报社的胡虎委员认为:协会作为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以维护互联网行业自身利益并实行自我规范为己任的组织,对推动行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工作部门,担负着为互联网行业建章立制的任务。而互联网领域的问题很多,又相互纠葛,委员会的工作将很艰巨。行业自律应当以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为此,自律规则除了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外,也应当站在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角度评价一些问题。
中国联通公司的宋丽梅委员建议委员会开展培训工作时,可否介绍一些国外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外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值得借鉴的做法,并加强企业和法律界的交流。
国务院新闻办的魏正新委员指出:互联网作为新的媒体,传统媒体管理模式已经无法达到管理目标。互联网上的大量问题不是靠法律法规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行业自律,因此,自律公约的制定很及时。为了将自律规则落到实处,建议制定具体详细的公约宣传计划,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组织有关力量加强与国外网站、民间团体等的交流于合作。
此外,委员们还就协会如何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加强互联网技术研究、加强委员会的内部交流等问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高卢麟主任委员做了总结发言,感谢委员们对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支持。秘书处将根据委员们的建议,对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予以修改完善,并把宣传、执行自律公约作为委员会今年的工作重点。他指出:互联网作为新技术革命最重要的成就,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确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当对互联网事业充满信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我管理,不断研究、学习新问题。最后,高卢麟主任委员倡议委员们携起手来,群策群力,把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努力将协会建设为政府和业界进行交流与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