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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通过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决定

2016年01月04日 10:19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结合广东省实际出台的一个地方性立法,一是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办理实名登记的电信业务范围和实名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二是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拒绝提供有效证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等情形的处理规范。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因用户违反本决定不予办理电信业务手续或者停止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解释说明。三是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知在网未实名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老用户办理补登记,并规定了期限内未办理实名补登记的处理规范。四是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登记的用户身份信息的保密义务,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实名补登记工作暂停电信服务期间不得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终止电信服务的,应当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五是规定了违反本决定的法律责任。
 
    《决定》的出台,将对广东省落实电信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推进和完善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按照《决定》认真履职,组织本行业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学习贯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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